一、“高启强”被驳回
先是,今年2月热播剧《狂飙》男主角的同名商标“高启强”,在3月份被驳回。
驳回理由:
“高启强”是扫黑除恶题材电视剧《狂飙》中的主要角色,作为黑社会头目,
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目前,25个“高启强”商标已经被驳回了24个。
要问为啥有一个没有驳回 ?那是因为8月下旬才提交的申请,时候不到。
二、一标多类
一般的商标是一类一标申请,驳回也是一类一标驳回。
而“高启强”商标驳回通知一次驳回两类,也是真的,因为是一类双标,不,一类多标!

第69297767号“高启强”商标,一标四类。
两个商品类居然撤回了,于是,两个服务类一起审查。
第35、43类的驳回通知一起出,也就合情合理。
三、“书婷”被驳回
近日,圈内流传“书婷”商标驳回通知,几乎跟“高启强”驳回理由一样:
该标志所包含的“书婷” 易使公众与扫黑除恶题材电视剧《狂飚》中的黑社会成员角色相联系,
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话说,《狂飙》里人物名字含“书婷”的,只有“陈书婷”了吧。
“陈书婷”真不简单,她是采沙场老板白老大(黑老大)的妻子,徐老大与白老大火并后,
“高启强”变成了黑老大,随后“陈书婷”跟了“高启强”。
这就是传说中铁打的“大嫂”,流水的“黑老大”,所以,说“陈书婷”是黑社会成员,
用做商标有不良影响,似乎说得过去。
四、“陈书婷”被驳回
今年以来,一共有五个“陈书婷”商标递交了申请。

2月份申请的两个已经驳回,没什么争议(没有复审)。
8月份申请的两个还在待审中,估计也没什么争议。
倒是3月份申请的这个第69869233号“陈书婷”商标,
背后一定经历了48小时的心理煎熬:

3月1日递交申请,3月3日申请撤回。
这显然属于经过高人指点,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撤回,
动作麻利,没有驳回,没有处罚。
五、大哥大嫂命运不同
“大嫂”商标能撤回,不代表“大哥”商标也能撤回。
一个“大嫂”商标及时抽身而退,而前面驳回的“大哥”商标却看起来反应迟钝,运气就没这么好了。
还是第69297767号“高启强”商标,还是第35、43类。
其实,大哥商标驳回之后,申请人是努力过的,只不过晚了一些时日。

3月1日驳回,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一天才想起撤回。
此时申请撤回,镖局十动然拒。
六、黑头目与黑成员命运相同
眼看着“书婷”商标因为“与黑社会成员角色相联系”被驳回:

这个时候不得不感概,“大嫂”与“大哥”又殊途同归命运相同了,毕竟驳回理由都是“涉黑”嘛。
高启强,那是“黑社会头目”,而“大嫂”,毕竟 只是 是“大嫂”啊~
她是“黑社会头目”的家属,当然,大概率也是“黑社会成员”。
不过一个“黑社会头目”和一个“黑社会成员”的待遇一样,这,在“道儿上”会不会不科学呢?
那么假设,我是说假设,这两个商标如果都提交驳回复审,成功率会不会也待遇一样呢?

所以,不良影响的认定标准,从严好还是从宽好,让我再学习一下~
七、书婷=陈书婷?
采访一下在座的各位,《狂飙》狂飙过程中,有哪个敢称呼大嫂全名“陈书婷”或者大嫂昵称“书婷”的?
但凡叫“大嫂”叫的不甜不脆不诚恳,那可是心慌慌手凉凉啊!
再说“书婷”也是你叫的?强哥答应了吗?

(已驳回)
远处隐约出来一句“老默,我想吃鱼了”,
就问你你慌不慌......
所以,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书婷=陈书婷?金莲=潘金莲?���
八、你身边有几个“书婷”
再采访一下在座的各位,你们身边有叫“书婷”的女生、同学、大嫂吗?
咱就不说与大嫂同名的“陈书婷”了,随便举个“李书婷”吧:

虽然只是参考数据,看起来还好还好,不是很多。
不过,百家姓、千家姓后缀加个“书婷”,那该不少吧。
反正,我可认识好几个呢~
他们今后,还能不能以名字创业、创品牌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