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国王本人申请姓名商标,商标局断然拒绝



子曾经曰过:风能注,雨能注,国王不一定能注(册商标)。鲁迅说,这话我没说过

今天介绍一位法学博士,现任摩洛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阿拉伯语:ملك محمد سادس للمغرب‎),全名西迪·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六世1985年毕业于拉巴特穆罕默德五世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3年获
法学博士学位,1979年被立为王储,1999年7月30日登基成为摩洛哥阿拉维王朝的第22位君主。
2002年2月,穆罕默德六世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是中摩建交以来首位访华的摩洛哥国王。
法学博士出身的穆罕默德六世,是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国王陛下,他在多个国家申请商标,

包括中国。以第G1658365号商标信息举例:


 

申请人名称:SA MAJESTÉ LE ROI MOHAMMED VI

 

不认识没关系,可以看翻译:


 

对,申请人就是穆罕默德六世陛下。

商标申请地址也不一般,一般人申请个商标最多写个皇后大道东**号之类,
穆罕默德六世的商标申请地址都是他的皇宫:
拉巴特皇家宫殿

申请人地址:Palais Royal Rabat



 

这些商标申请,都是发生在2022年春天的故事。
2022年2月24日,一天时间内,国王陛下向中国申请了210件商标,当然,
210件都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领土延伸来的。他还申请了优先权,
按照他的国际注册日期2021年12月10日起算申请日

2022年4月28日,又是一天时间内,国王陛下再次向中国申请了260件商标
一样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领土延伸,优先权日期
2022年2月10日。


 

现在,国王陛下名下一共显示商标470件(均为一标多类)。

然而,通过检索,这470件商标并没有一件核准注册。

申请后驳回,驳回后继续复审,复审继续驳回。
至今为止还没有一件通过初审,
国王陛下千万息怒啊哭

什么理由驳回呢?
还以上图第G1658365号商标为例,上述阿拉伯文字商标,被标局以违反我国《商标法》

11条1款3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为由驳回。

2023年3月,国王陛下不服,向标局申请复审。

国王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本人是摩洛哥现任国王,申请商标是摩洛哥现任国王称号
穆罕默德六世”的
阿拉伯文书写形式(对应英文为Mohammed  VI),
其已经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作为商标注册具有极强显著性
......
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且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国王还提交了百度百科关于MOHAMMED 6/MOHAMMEDVI(穆罕默德六世)的信息打印页;
经公证认证的由
摩洛哥王国皇家宫殿主任Mr.Mohamed 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合理注册申请商标的特别声明及中文翻译;
穆罕默德六世同中国历任国家领导人会晤的报道以及其他与穆罕默德六世政绩相关报道打印页等。

2023年10月,商评字[2023]第0000282864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第......33类商品上,
不易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之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可注册性。”

 

“商标评审遵循地域性原则,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
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一标多类的英文商标“MOHAMMED VI”SA MAJESTE LE ROI MOHAMMED VI”等,
也是与阿拉伯文商标相同的驳回理由、驳回复审决定。

国王还为自己的儿子--摩洛哥王储穆莱·哈桑王子申请了英文和阿拉伯文商标,
然而,还是摆脱不掉驳回的命运。

prince moulay hassan(穆莱·哈桑王子







 

但是,王子的姓名驳回理由有了不同,毕竟不是王子本人申请,而是他父王穆罕默德六世名义申请,
于是标局认为违反我国《商标法》第
10条1款7项“
带有欺骗性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为由驳回~

2023年3月,国王陛下又不服,向标局申请复审。

国王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是摩洛哥现任国王,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儿子(即现任摩洛哥王储)的称号的英文/阿拉伯文书写形式,
其具有潜在财产收益的能力,申请人代表摩洛哥王室将其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使用于商业活动中,
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申请商标
已在摩洛哥获准注册等。

2023年10月商评字[2023]第0000282857/商评字[2023]第0000282853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均认为,
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在第...32类等商品和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评审遵循地域性原则,
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的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又是一个十动然拒的故事。

话说,短期大量申请470件商标,会不会违反我国《商标法》第4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大量囤积商标呢?

嗯,别以为名头大就能搞特殊。

国王来了也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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