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东方优选向国知局申请注册以上两商标时,提交了董宇辉本人的授权或同意, 两商标已于2023年获得核准注册。鉴于董宇辉已经授权公司注册其姓名和肖像,这种授权无法单方撤回, 也就是说董宇辉无法以两商标侵犯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为由要求国知局无效以上两枚商标。
如果董宇辉离职,他将无法在“直播带货”等类似服务上使用自己的姓名、肖像,否则会面临商标侵权风险。 比如说,乔丹将自己的姓名授权耐克注册为鞋商品上的商标,乔丹自己不能制造或授权他人制造使用自己姓名的类似商品, 我们有理由相信,乔丹授权耐克使用自己的姓名是拿到了合理的对价的。 希望大家都能在授权他人将自己的名称、肖像等注册商标前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做出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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