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摊上的“加特林”,眼花缭乱,林琳琅满目,其生产厂家各不相同。 这也就意味着“加特林”这一名称在烟花爆竹上,很有可能已经属于通用名称了,大家都可以用了。
加特林烟花最早是谁研发设计出来的呢,根据《长沙晚报》发布的《“加特林烟花第一人”并非浪得虚名》 报道:从小就有军旅梦的李浪,给这款烟花产品取名“加特林”——这是全球最经典的一款机枪的名字。
但遗憾的是,李浪及团队设计出来的“加特林”,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商标布局, 其他烟花企业同行争相模仿,和“萝卜刀”一样的结局。
最致命的是,2022年3月20日,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发布T/LYFFA 013—2022《烟花爆竹 吐珠类 加特林》团体标准。 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显示“加特林……”,这也就是说,加特林已经成为了商品名称, 其在烟花爆竹上没有显著性了,就像金骏眉一样,代指一种茶叶。 在第13类烟花商品上,仅含有“加特林”三个字的商标有三件,全部驳回。 其中,石某申请的被驳回后,进行了驳回复审,可以看到,商标局已经明确, “加特林”及烟花图形构成,使用在指定复审商品上 ,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能够对商品来源进行区分的显著特征, 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那如何取得含有“加特林”字样的商标呢,别无他法,和有显著特征的词一起,例如:
如果设计者李浪及其团队能在第一时间申请商标,其品牌价值不可估量,整个市场都是他们的, 即使后续模仿者众多,“加特林”逐渐失去显著性,那也能在前几年获得极其可观的收益。
后续,如果有人研发设计新的烟花,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商标布局,会不会有人抢占马克沁,卡宾等名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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