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及政策

热播剧《与凤行》被抢注?影视剧如何防止被抢

近日,热播剧《与凤行》圆满收官。这部集结了赵丽颖、林更新等实力演员的电视剧,
经过长时间的拍摄与后期制作,一经播出便迅速占领了各大平台的热播榜单,
成为了今年首部爆款古装剧。


据悉,《与凤行》是腾讯视频的定制剧,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19日提交了6件
“与凤行”商标申请,类别涵盖8类-手工器械、16类-办公用品、18类-皮革皮具、21类-厨房洁具、
29类-食品和41类-教育娱乐。


而在腾讯申请商标之前,已经有多家公司和个人注册“与凤行”商标。
其中,有几件是今年3月初申请的,目前还在申请注册中。
还有几件早在2021年、2022年申请,目前已经注册成功。
近些年,将电视剧剧名和人物角色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是对于热播剧而言,
由于其具有较广的知名度和关注度,涉及的词汇就很容易会被大众所熟知和接受,
因此就会引起大批商家纷纷抢注,以借此蹭一波热度。
虽然影视剧享有著作权保护,但名称未注册商标之前不受《商标法》保护,
一旦被他人抢注借此谋利,影视公司将非常被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影视剧如何防止被抢注?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因为著作权对于电影的法律保护有限,影视剧的权利方一定要在立项之初就做好商标布局,
占得在先的申请日,能有效避免因他人抢注与电影有关商标导致的纠纷。
2、剧集播出后实时跟进热点
很多时候,观众会根据剧集的发展自发创造出很多衍生梗,建议出品方及时补充相关商标申请,
以免被他人抢注借此谋利,例如,电视剧《梦华录》
开播后“顾盼生辉”等衍生词汇也被相继申请注册成商标。
3、权衡投入产出,适当情形下全面覆盖作品元素
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上映之初出品方没进行相关的商标布局,电影上映后好评如潮,两周后票房破30亿。
大批不法商家看到了“商机”,为了搭哪吒的便车,推出了一大批价格低廉,
制作粗糙的盗版哪吒周边产品,比如笔记本、手机壳、抱枕等。电影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不得
已在电影上映20天内申请超过1800件《哪吒》相关商标,几乎涵盖了其中所有元素。
吃一堑长一智,在电影《姜子牙》上映之前,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就开始进行了商标布局。
仅在2019年的12月16日,一天内就提交了142个《姜子牙》影片中的人物、景物图像商标注册申请
4、加强市场监测
因为商标注册的漫长过程及不可预知的在先权利障碍,电影出品方应密切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布的
《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影视剧被抢注商标该怎么办?
 
1、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申请无效宣告的过程,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出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获得此商标专用权。
3、向工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究侵权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工商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采用司法保护的手段维权,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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