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是和专利完全不同的,专利审查遵循听证原则, 当专利审查员对申请专利进行审查后,发现该专利存在缺陷或没有授权的可能需要驳回时, 一般不会直接驳回,而是下发专利审查意见,给申请人一个修改和辩解的机会, 大多都会通过修改或提供证据答辩而获得专利权;而商标在审查员经审查认为 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时,会直接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再没有辩解的机会。 此时,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就成为唯一的救济程序,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人如果对国家商标局的审查结果或驳回理由不服,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来弥补, 达到与审查员对话的权利,挽救自己的商标。 然而,现实中往往还有一些商标驳回复审可能根本没有成功率, 申请人并不仅仅是对国家商标局的审查结果或驳回理由不服,对申请人而言, 拖延时间可能更有利于挽回企业因商标驳回而带来的损失。
我们知道,商标在提交申请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打TM(表示正在申请中的商标) 正常使用了(除明显侵权商标外),申请人可以印刷包装、出产品,并开始销售,或装修服务店面开始经营等; 但在这个时间,商标还没有经过实质审查,是否能顺利注册还不确定,但申请人希望产品或服务尽快上市,不能等。
因此,当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员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下发驳回通知时,如果不申请驳回复审, 申请商标就会完全失效,即:不能再使用了。但申请人制作出的打有申请商标的产品可能还需要销售很长时间, 刚装修好的店面贴好商标LOGO经营不到两个月,怎么办?
这时候驳回复审申请无疑是最明智的选择,商标驳回复审审查周期大概一年左右,经过各种拖延可以持续大概一年多, 这就为申请人争取了很长的一个过渡时间,申请人不仅有时间销售现有产品、服务店面回本, 还有时间为接下来新的品牌上市做好布局,从而完美的完成过渡,降低损失。
另外,驳回复审程序除了可以用来拖延时间,还可以用来等待时间;当申请商标可能与在先权利出现冲突时, 我们首先需要清除障碍,但一般清除障碍的时间较长,申请商标审查只需三个月左右, 这就会导致障碍还未清除,申请商标就已经被驳回,为了保持申请商标的有效申请日, 就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时采取驳回复审程序,等待障碍消除,从而达到商标核准的目的。 当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是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需要一系列的专业性的分析判断, 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挽救商标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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