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作为海南省从事椰子等热带水果深加工的专业公司,跻身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
其所生产的 “椰树”牌椰子汁是国内非常流行的一款饮品。
2001 年 5 月 21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椰树集团取得了第 1575561 号 “椰树” 注册商标专用权。
“椰树” 椰子汁凭借其独特的口感和品质,在市场上拥有极高的知名度,深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2015 年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时发现,一款名叫 “椰脉” 牌椰子汁的商标标识很容易使消费者误
认为是 “椰树” 椰子汁。该产品是由海南新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山市创康食品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饮品。

椰树集团以“椰树”牌商标为驰名商标,新邦公司、创康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
起诉新邦公司、创康公司。除了要求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使用“椰脉”椰子汁企业字号,
公开赔礼道歉外,更是提出了207万元的索赔。
双方的争议焦点
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认为,商标中 “脉” 与 “树” 两个字不仅在结构上不一样,而且两个字在包装上所占的面积都比较大,
并不会误导消费者,因此不构成侵权行为。然而,椰树集团却指出,“椰脉” 牌椰子汁与 “椰树” 牌椰子汁在包装上极为相似。
两款椰子汁均为纸质外包装,由黄、蓝、黑、红、白 5 种颜色组成,商标同为纵向排列,字体颜色为黄色,
字体底色为蓝色,唯一不同的只是非楷体的经过加工的 “椰脉” 两字。
此外,两款椰子汁的净含量、外包装大小、形状也几乎一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
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在审理中,法官仔细比较了“椰脉”牌椰子汁与“椰树”牌椰子汁的外包装,发现两者不仅均为纸质外包装,而且都由黄、
蓝、黑、红、白5种颜色组成,商标也同为纵向排列,字体颜色、字体底色均相同,唯一不同是非楷体的经过加工的“椰脉”两字。
另外,两款椰子汁的净含量、外包装大小、形状也几乎一样,很容易误导消费者。最终法院认定新邦公司、
创康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椰树集团的商标专用权,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海口中院一审判令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害椰树集团“椰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椰子汁,
赔偿椰树集团经济损失费用10万元。
新邦公司与创康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新邦公司与创康公司同意停止生产、
销售“椰脉”牌椰子汁,并赔偿椰树集团有限公司8万元的经济损失。
包装之争的启示
1、商标保护重要性
椰树与椰脉的包装之争为企业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启示。首先,这一事件凸显了商标保护的至关重要性。
椰树集团通过多年的努力,成功打造了 “椰树” 这一知名品牌,其商标专用权的维护不仅是对企业自身利益的保护,
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像椰树集团一样,积极起诉侵权企业,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商标专用权。
2、要规范使用商标
随意拆分商标、不规范地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被视为是对已授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损害了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为商标侵权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新邦公司、创康公司虽然拥有 “椰脉” 这一合法注册的商标,但在产品包装上与椰树牌椰子汁过于相似,
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最终被认定为侵权行为。这提醒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包装上,
要注重创新和差异化,不得模仿或抄袭知名企业的产品包装、装潢等。
椰树与椰脉的包装之争也提高了公众对商标侵权的认识和警惕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更加关注商品的商标和包装,
学会辨别真伪,避免被误导。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只有企业规范经营,社会共同监督,法律严格执行,才能有效保护商标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E product-detail-simp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