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欧洲统一专利---UP (Unitary Patent) 介绍



双乾专利

经过数十年的协商讨论,欧洲统一专利UP (Unitary Patent)确定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行。
目前,27 个欧盟成员国中有 25 个*(即除西班牙和克罗地亚以外的所有国家)正在参与统一专利。
请注意:欧洲专利系统 (EPC),自 1977 年运行以来现在已有 39 个成员国。
欧洲统一专利不能替代现有的欧洲专利体系,希望获得欧洲统一专利的申请人
只能通过在现有的欧洲专利体系 (EPC) 下,在欧专局提交申请,通过欧专局的审查后来实现欧洲统一专利,
因此可以将欧洲统一专利视为一种欧洲发明的生效途径。
欧洲统一专利的优点:传统的生效途径:申请人自欧洲专利授权日起3 个月内在具体国家分别办理生效手续,
才能在该国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统一专利:申请人在欧洲专利授权日起1 个月内提交欧洲统一专利请求,
这样同时在所有 25 个参与的欧洲统一专利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因此,
避免在每个国家进行生效处理的复杂工作和费用。
因部分成员国未完成 UP生效手续,目前单一专利参与的成员国只有17个欧盟国家,
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卢森堡、
马耳他、荷兰、奥地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芬兰、瑞典。
欧洲统一专利的缺点:
中心打击原则,欧洲统一专利被无效,这个专利在所有的成员国全部自动无效。
如何获得欧洲统一专利:任何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后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都可以在授权之日起
1 个月内作为欧洲统一专利生效。
欧洲专利局 (EPO) 授予欧洲专利后,需要在授予之日起 1 个月内向 EPO 提交统一专利申请(没有官费)
并提交翻译文件,以英文提交的欧洲专利,要将授权文件全文(包括权要,说明书,摘要)
翻译成其他任何一种欧洲语言;以法文或者德文提交的欧洲专利,要将授权文件全文(
包括权要,说明书,摘要)翻译成英文。
实际操作中,申请欧洲统一专利可以分成两步走,由于1个月的时间比较紧张,
因此申请人可以在欧洲授权日起一个月内先提交UPC请求(没有官费),
然后欧专局会发通知,指定申请人在1个月的期限内提交翻译文件,这样相当于给申请人2个月的时间完成整个流程。
错过欧洲统一专利截止日期的补救措施:提交欧洲统一专利的期限不可延长,除非该日期恰逢欧洲专利局关闭之日。
可以在 2 个月内提交恢复错过的截止日期,但为了使恢复请求成功,申请人必须证明尽管已采取所有应有的谨慎措施,
但仍错过了截止日期,即Due care。因此,仅仅无意中错过了最后期限的理由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欧洲专利局对于恢复要求的应有注意标准非常高,基本要相当于不可抗力的理由才能被审查员接受,
恢复请求的官费720欧,代理费数千欧,成功率低,期限长,一旦错过欧洲统一专利的期限,
不建议申请人考虑进行恢复,而是应该采用传统生效方式进行生效处理。
实际操作中,如果申请人请求恢复欧洲统一专利,各个欧洲统一专利成员国会自动延长生效期限,
等待欧洲统一专利恢复的结果,如果欧洲统一专利恢复请求被许可,则申请人需要在指定期限内向EPO请求欧洲统一专利;
如果欧洲统一专利恢复请求被拒绝,则申请人需要根据各个欧洲统一专利成员国的具体要求在指定期限内
分别向有需要的国家办理生效请求。
请注意:欧洲统一专利恢复请求仅适用于错过请求欧洲统一专利期限的情况,
不针对错过提交翻译文件的截止日期的请求恢复。因此,如果申请人请求了欧洲统一专利,
但是没有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翻译文件的话, 只能重返传统生效的途径,
在欧洲发明授权日起3个月内在各个国家分别进行生效处理。
欧洲统一专利的续展:一旦授予欧洲专利并提交欧洲统一专利请求,则需要每年向EPO支付续展费以
保持欧洲统一专利有效性。这些续展费呈指数增长,欧洲统一专利官费与在25个成员国分别进行
续展的官费合计的对比明细见下表,由此可见,与在所有成员国分别进行续展处理相比,
欧洲统一专利续展的成本大大降低:



统一专利法院 (UPC):统一专利法院 (UPC) 的成立是为了集中处理涉及欧洲统一专利的无效和侵权诉讼。
虽然这是个好消息,因为它避免了在 25 个成员国中分别提起诉讼的费用和复杂性,
但它对现有欧洲专利具有重要影响。这是因为无效诉讼成功提交给统一专利法院 (UPC) 的
专利将对统一专利体系每个成员国的所有国家专利产生效力,即集中打击。除非专利权人主动申请退出,
否则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后授权的欧洲专利自动纳入UPC体系。
UPC 选择退出—opotion out(opt-out)显然,在多达 25 个国家对专利发起集中攻击的选择对竞争对手极具吸引力。
专利权人可以通过提出退出统一专利法院 (UPC) 系统的请求来避免发生这种情况的风险。
在统一专利法院开始无效或侵权诉讼之前,可以随时向统一专利法院 (UPC)提出opt-out的请求。
但是,如果已提交欧洲统一专利请求,则不能提交opt-out请求。
请求无效一件欧洲发明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向EPO提交异议请求,该异议请求必须在欧洲发明授权日起9 个月内提交;
另一种是向UPC提交无效请求, 该无效请求可以在欧洲发明授权日后任何时间提交。
前者费用相对较低,大概数千欧以上,后者费用较高,大概数万欧以上;
一旦提交统一专利请求,任何已选择opt-out的申请(比如在申请审查阶段请求了out的)将重新加入UPC体系。
如果一项专利已选择opt-out的话,则不能通过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提起无效诉讼来集中撤销,
必须到该专利的生效国逐一进行无效诉讼。但是,如果选择退出,则不能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集中针对竞争对手提起侵权诉讼
,为此,有必要重新选择进入UPC系统,这样,一旦选择重回UPC,则不会被允许再次opt-out。
实务解读如下:欧洲专利授权后,如果专利权人请求办理欧洲统一专利,则再也不能有机会opt-out;
欧洲专利授权后,如果专利权人不请求办理欧洲统一专利,而是采用传统生效方式进行生效处理,
该专利也是和2023年6月1日前已经授权的欧洲专利一样,自动处于UPC系统中,
任何人可以在通过UPC系统请求该专利在UPC成员国无效;
通常,为了避免集中打击而被无效的风险,专利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opt-out,
这样无效请求必须在具体国家分别做无效诉讼处理。不过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国,比如法德意,
发现有他人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在UPC发起侵权诉讼,UPC就会说这个专利已经opt-out了,
因此专利权人可以选择分别在各个国家各自进行侵权诉讼,也可以选择重返UPC系统,即请求opt-in。
然后由UPC系统进行法德意的统一的侵权诉讼,不过这种情况下,一旦opt-in,专利权人再也不能请求out,
因此被控侵权的竞争者就有机会对其在UPC提起无效,进行集中打击。
专利权人在决定是否opt-out时,需要权衡上述利弊,以及一些可能此处未提及的更详细的因素。
没有适合每个人的正确方案,因此不可能向所有客户提供一份标准的建议。
常见问题 (FAQ)问:欧洲专利很贵,我们可以通过申请单一专利 (UP) 来省钱吗?答:不,
您仍然必须像往常一样向欧专局提交欧洲专利,而且别无选择。一旦授予欧洲专利,
就可以通过申请欧洲统一专利 (UP) 在 25 个成员国对其进行生效。这比必须单独记录每个国的生效具有费用低,效率高的优势。
问:我们是否会获得一份拥有欧洲统一专利的证书?答:是的,一旦欧洲统一专利的请求被接受,
欧洲专利局将颁发欧洲统一专利电子证书。
问:我们拥有一项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大约 5 年前我们在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生效了该专利。
我们是否需要选择退出或选择加入统一专利法院 (UPC)?答: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正确答案。
所有已授权且仍然有效的欧洲专利都会自动选择加入(opt-in)。选择加入的主要优势在于,
即使您没有欧洲统一专利,您也可以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对竞争对手提起统一侵权诉讼(UP):
法院的判决将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生效,但不会在英国生效(因为英国已离开欧盟 (EU))。
如果您选择退出,那么您将无法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对竞争对手提起统一侵权诉讼,
并且您必须承担在每个国家/地区的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费用。
然而,选择加入的主要缺点是竞争对手可以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提起单一无效诉讼来撤销您的欧洲专利
同样,法院的判决将在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生效,但不会在英国生效。因此,
在决定是退出还是加入统一专利法院 (UPC) 时,您需要考虑这些主要因素。如果您选择退出,
那么您的竞争对手将无法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提起单一无效诉讼来撤销您的欧洲专利,
他们将不得不承担在每个国家/地区提起无效诉讼的费用。
问:我们认为选择退出opt-out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我们不想冒着风险让我们的欧洲专利在法国、
德国和意大利被集中撤销。但是,如果我们想对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竞争对手提起侵权诉讼怎么办?
答:如果您选择退出,那么您将无法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对竞争对手提起单一侵权诉讼,
并且您必须承担在每个国家/地区的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费用。但是,您可以选择重新加入,
这样您就可以在统一专利法院 (UPC) 对竞争对手提起单一侵权诉讼。一旦您选择加入,
就不可能再次选择退出,即只能选择退出一次,即一旦加入,不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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